一、入院条件:
1、 入住本院老人年龄一般年满60周岁以上;
2、老人以自愿为原则,入院、出院自由,并遵守法纪、院规;
3、入院老人必须无传染病、精神病、无暴力倾向的,精神状况、行为习惯等适合过养老院集体生活的老人;
4、须有监护人或担保人提供经济担保,并按时交纳一切费用;
5、入院老人须交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 入院手续:
1、入住养老人员到接待大厅办理手续。递交入院申请书,填写《养员入院登记表》,领取《养老院入住须知》和《至诚(肇源)养老院老人入住申请表》各一份。
2、老人入住须到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果合格后,进行评估方可安排入住。体检项目包括:
a、常规体检项目;
b、心电图;
c、肝功能;
d、血尿常规、生化检查;
e、胸部X光透视;
f、彩超检查(甲状腺、乳腺、腹部全面检查、生殖泌尿系统)。
3、由养老院、入住老人、委托人(经济担保人)三方共同签定《———老人入住协议书》,并附交老人近照两张(彩色小一吋)和老人、担保人的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各一份。入住托养者的经济担保人须要亲自到院办公室签办合同书,领取入院告知书。
4、办理入住须交付清以下费用:
a、一次性设施购置费;
b、 入住费;
c、 伙食费;
d、护理费;
e、医疗备用金;
f、住院押金。
5、老人定房后要在一个月内办理入住手续,如超过一个月不办理入住的,原定房(床)取消,并收取相应的费用。
6、医护部根据老人身体情况,已往病史及体格检查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后,确立护理等级。护理费按暂定护理级别等级收费,但随老人身体健康变化需变更护理级别时由医护部与养员或监护人共同协商鉴定。
7、送老人入住时,要由委托人带送入住,可预约本院派车接送。
8、入住老人请自印姓名布卡缝在衣服上,以防洗衣时混乱(或交院代缝),以便洗衣、干衣以后分派准确。
9、定房后暂不入住需留房(床)的,须在申请入住时提出,并交付一次性购置费。留房(床)期间需每天交付50元管理费。 但最长留房(床)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
10、老人的财物及贵重物品、存款须交财务科,统一由专人负责保管。
11、老人在养老院患病需医疗康复和手术的,应先通知家属并征求意见后,请相应科室医生会诊,不需住院的由工作人员陪同到门诊相关科室进行治疗;对需要住院的并符合住院条件的,负责陪同入住老年人到相应科室做相关的辅助检查,由工作人员陪同入住老年人到相应科室并跟当班医生交接,及时安排病房,住院治疗。
三、 入院注意事项:
1、凡自愿来我院养老、康复、医疗及临终关怀者均可预约入院。
2、住院者必须遵守本院的规章制度及文明公约,未经批准随意外出者,走失或发生意外事故者均由本人负责。
3、本院备有床上用品。住院者需带两套以上换洗衣服及适时季节服装,不得携带超过本院规定范围内的其它物品。
4、我院同时办理临时性一个月以上的住院业务。
5、住院者的监护人或确定家属一人经常与院方联系,以便及时交流住院者的生活与医疗情况。
6、本院具有一定的抢救能力和医疗、保健设备,为住院者服务,医疗费按肇源县统一规定标准收费,不包括在住院费之内。
7、住院期间如有疾病发生,根据病情医生有责任先采取相应的治疗或抢救等应急措施,并立即通知家属或单位来院商讨有关事宜。
8、住院者原订住一个月以上而不到半个月自动要求出院者,按半个月计价收费;超过半个月以上的,按一个月计价收费。
9、家属应及时交纳每月的住院费用。
四、 住院期间护理级别调整:
1、新入住老人经一段时间(一周至一月)的试住后,本院将根据老人的实际情况,对其居室与护理级别进行适当的调整后确定护理级别。
2、老人住院期间因病或其他原因(如年龄增大、行动不便、特殊需要等)调整护理级别的,由本院医护部及时按老人实际情况及有关护理级别的标准进行调整。
3、 护理级别调整后,由办公室向老人及家属或单位发出调整护理级别及收费的通知书。
4、 老人及家属或单位在接到调整护理级别收费的通知书后,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费用。
5、 全部手续办妥后,老人即可享有新级别的一切生活护理及医疗护理等服务。
6、养老院为了满足入住老人的特殊需求,增设按摩、针灸、康复训练、选择不营养配餐和不同级别护理等私人订制服务。